我的名字张*,我的出生和普通人不同,且带有乙肝。长期受到至亲之人(可以说是疯子)的长期迫害,致使身体,精神都出现严重问题,无法正常生活。需要帮助,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于2022年9月1日通过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留言:长期受到至亲之人的长期迫害,致使身体、精神都出现严重问题,需要帮助一事,已收悉,经黄渡镇人民政府业务经办人员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营山县黄渡镇辖15个村(社区),没有任凤乡,2村2组。经多方摸底排查,发现您疑似舞凤村村民。您父母十多年前离异,您随您父亲生活,您哥哥随您母亲生活。在您读大学期间,因您自身原因导致没有正常毕业。经走访您邻居,均反映您的家人没有您所说的“长期受到至亲之人的长期迫害”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若您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可以要求父母尽到抚养义务;若您父母生活困难,无法尽到抚养义务,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户籍地村(居)委会申请农村低保或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营山县黄渡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