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中江县杰兴镇玉尺村民,为了家庭户口分户已精疲力尽,我和姐姐均已结婚生子,可户口还是和父母的在一起,一户有八口人,但宅基地却仅有父母一处,家庭成员增多房子也不够住,想申请宅基地分户建房,去派出所办理分户被告知必须要有2个宅基地建房子才可以分户,去村里申请宅基地又被告知一户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这就是个死循环,没户口不能申请宅基地建房,没宅基地建房就不能分户,请领导为我解忧,解释一下咱们中江县的分户政策及要求,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在收到您的来信后,我们就该问题咨询了派出所以及国土所,现回复如下:
根据德市公发[2008]124号文件规定,公民申请分户、要求单独立户的要从严控制。因此按照户籍管理“人户一致”的原则,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意义就在于拥有单独的住房,本人在该房居住,且要本人申请及乡村社证明后,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根据中农发[2019]11号文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因此,建议您通过购买商品房的形式获取房产证进行分户。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