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8年在西充县工农巷38号7-1买的房子,但是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办房产证,孩子上学都是问题,不知道这种怎么才能办理房产证,也不知道找谁,购买房子那里也不管我们,我们这里应该属于自建房不是小区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自己2008年购买的西充工农巷38号7—1房屋一直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已收悉。
经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后,现回复如下:
1、经查,你所述的房屋并未向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因此无法查到该楼栋的任何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3)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4)分割、合并协议;(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8)其他必要材料。
2、按照上述规定,你所购房屋无论是自建房还是商品房,第一步:需建设方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法定材料,先进行首次(初始)登记;第二步:在首次(初始)登记完成后,再按照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材料,买卖双方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房屋的转移(分户)登记。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理解支持,希望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