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给派出所民警配置执法工具——便携式噪音检测器
为什么要求给民警配置便携式噪音检测仪
一、法律将生活噪音的管辖权交给了公安部门
《治安管理办法》《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将生活类噪音的管理交给了公安,但是目前在成都,公安根本无法依法执法,因为没有工具。就行警察抓犯人需要配枪,消防队员灭火需要装备。但公安对噪音执法却没有执法工具,导致噪音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为公安只会叫别人小声点,或者直接说:“地球又不是围着你转,你说是噪音就是噪音”?
二、公安机关目前采取的处理噪音的程序实质上存在重大错误
例如报案人与2022年10月1日10点报警称有噪音,警察到了就只说小声点。报警人去做笔录,警察就可能考虑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噪音检测,那么就会约时间,对2022年20月1日之后某一天的噪音再进行检测,这明显不是报警时的违法状态,这样严格意义来说是不行的。或许实质上报案人10月1日的那次的确达到了噪音标准,而之后的检测却可能没有达到噪音认定标准。这种操作模式实属可笑
三、其他地方已经开始采取给派出所民警配置便携式噪音检测仪
因此,成都作为国际化的大都市,却不给执法部门配置好执法工具,怎么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四、因为没有便携式噪音检测浪费人力、财力资源
公安要求第三方检测需要钱,更需要时间等待,而且人民报警,公安只会说小声点,那人民只能继续报警。这样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时间成本。
公安部门应该是什么时候达到现场,什么时候安排检测,而不是事后安排第三方机构检测,第三方机构也不是司法检测,作为执法依据是否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