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方作为本单元合法产权人,在本单元增设电梯事宜中我方有没有知情权和表决权?
(2)如果我方没有知情权和表决权,请相关工作人员出具相关法律条款。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办发(2021)2号》文件的要求,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ニ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您单元符合增设电梯申请条件。 根据《成办发(2021)2号》文件的要求,在公示期间,因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业主可协商解决增设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业主协商不成的,由社区居委会、街道搭建平台分别进行调解。业主仍有异议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关于您反映的社区二次公示是因在该单元动议表决期间,您是签字同意加装电梯。动议表决结束后,社区将结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您向社区提交了书面反对加装电梯意见。社区按照规定进行调解,您在会议上明确表示反对加装电梯。在协调会上社区明确告知该单元业主重新签字动议表决。协调会后,该单元业主重新动议表决签字是否同意加装电梯,在此期间,社区安排两名工作人员上门告知来信人此事,动议表决结束后社区按规定再次进行公示。 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于2022年8月15日再次到南丽湾小区与您家人就增设电梯、电梯相关公示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但您因抵触情绪较大,拒绝参与此次街道组织的双方调解。若本单元其他业主需要继续加装电梯,社区将按照《成办发(2021)2号》文件规定继续推进该项工作。若双方就增设电梯还存有异议,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