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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想问一下农村户口迁移制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川观网友1a8157  2022-08-30 08:32 已回复

如今户籍是否合民意.农村户口对口迁入需要什么条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峨眉山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31 09:08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规范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之规定:
一、农村地区和农村户籍居民概念定义
农村地区是指该区域所在的居(村)委会,在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登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乡中心区、村庄,或该区域确认登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城乡结合区、镇乡结合区且国土部门确定的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的区域。该区域确认登记的居(村)委会城乡分类代码为主城区、镇中心区、特殊区域,但仍有部分区域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的,可参照农村地区进行户籍登记管理。
农村户籍居民是指其户口登记地址所在区域为乡中心区、村庄、城乡结合区、镇乡结合区,且本人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属性为农村的居民。户籍登记地址所在区域城乡分类代码为镇中心区、特殊区域、主城区,但居民户籍属性为农村、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其户籍登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 “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
农村地区户籍迁入要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公安厅和各地制定的政策规范执行,原则上只允许农村户籍居民相互迁移,且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因结婚申请户籍迁移的;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后,一方申请迁移回原籍地村组的;对户籍登记在农村的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父母迁移的;户籍登记在农村的孤儿和孤寡老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申请投靠农村亲属迁移的。农村地区户籍迁入,原则上需经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报公安部门审核审批后办理迁移。在符合上述迁移政策基础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设定允许迁移户籍的年限和条件。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后申请迁回原籍,但按规定暂无法迁移的,在原户内将配偶关系变更为“非亲属”。
农村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伍后申请落户原籍地的,根据参军前注销户口记录、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农业户口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自退伍后2年内,可申请在原户籍地农村落户;农村籍士兵服役期间,其配偶(户籍属性为农村)申请迁移到农村籍士兵原籍地村组的,原则上经所在村组、乡镇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已迁移到学校集体户的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读期间因各种原因被退学、开除的,其被退学、开除后1年内提出申请的,可迁移回原籍地农村村组。刑满释放、失踪寻回人员户口被注销的,可在其原籍地村组恢复户口。
申请迁入地在城市规划区、水库淹没区、集镇规划区、工业经济开发区等区域范围内,已统征统转的和待统征统转的农村地区,原则上暂停户籍迁入。特殊情况下是否允许户籍迁入,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严格规范特殊情况下城镇转为农村的户籍迁移。因工作失误将未申请迁移的居民从农村地区迁移到城镇地区,需要纠正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报上级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迁移;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在城镇地区,一方在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户籍随父(或母)在城镇地区,父母离婚后,法院判决未成年人由户籍在农村地区的父(或母)抚养,需要将未成年人户籍迁移到农村地区的父(或母)户口上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报上级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迁移;夫妻一方本系农村户籍属性,但因迁出地城乡分类代码错误未及时纠正,导致其申请结婚迁移无法迁移的,需经迁入地村组、乡镇政府同意,由县级公安部门报上级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迁移。已将户籍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城镇地区或者因征地拆迁就地农转城的,但因社保待遇未落实等问题等特殊原因,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将其户籍从城镇地区迁移回原籍地农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逐级报上级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迁移。
农村户籍居民录取为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要在录取的同时,将其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未办理迁移的,公安部门将其户口登记地址暂时从原籍地农村变更为城镇公共集体户地址上,并通知其按规定办理户籍迁移。各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单位新录用财政供养人员名单,以规范农村户籍居民户口登记。
农村地区整村整组或部分村组跨区域搬迁后,搬迁群众户籍应同步迁移到搬迁后居住地。按相关部门享受利益分配规定需要出具原村组户口簿,由公安部门为其出具户籍证明并备注用途,作为享受利益分配依据提供相关部门使用。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并将户籍迁移到农村,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赠予、调换、购买房屋等原因迁移户口。已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与村民边界明确的,报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可按区域逐步放开农村户籍迁移限制,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前提下,允许城镇居民因结婚、直系亲属投靠等正当原因迁入农村。已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农村居民户籍迁移到城镇后,仍然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相应利益分配,按相关部门享受利益分配规定需要出具原村组户口簿的,由公安部门为其出具户籍证明并备注用途,作为享受利益分配依据提供相关部门使用。


峨眉山市公安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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