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四川省基础产假天数在几年前已经增加为158天,但是生育津贴还是按照98天来给付,剩余60天由公司来补贴。
但是这给帮助女员工就业和激励生育的政策都相悖。
希望能向其他省市学习,尽快按照新的产假天数158天来拨付,减轻女员工就业负担,激励生育。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询问,您咨询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相关问题。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30号)的相关规定:“生育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已办理生育登记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11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42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对财政供养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8月31日15时21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