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7.15和成都青白江为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生效日为2022.8.20,同时给学校一位姓黄的人事部门老师缴纳了10000(大写:壹万)元押金。后来我在家附近找到了工作,因此无法到青白江为明学校上班,按照《合同法》规定,我提前4天(于2022年8月16日)向学校人事部提出了申请,解除用工合同,但是他们扣留了我10000(大写:壹万)元人民币,我要求退还,他们不理睬,不回复。恳请上级部门给与帮助!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成都青白江为明学校已与您联系和您协商解决。若您对解决有疑问,可联系学校或区教育局,也可按规定进行劳动仲裁或申请进行司法解决。
9月5日14时05分电话联系,已向您做了解释,你表示理解。若还有疑问,可致电或到青白江区教育局(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联系电话:028-6893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