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求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2022-08-26 16:07:54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好:我是游仙区忠兴镇的一位村民,我们这里现在村社正在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认定工作。我本人以前在国家发出的欢迎在城镇落户,并保留农村的一切权益的号召下把户口空挂到了社区,但是本人从出生至今一直在农村生活,以农业为生。而且从出生到现在村里的一切集资建设都是和别的村民一样上缴费用,但现在政府以我的户口没有在本村组为由,不认定我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以后无法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权利了!在此我想说明一点的是早在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进城落户农民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我希望领导能够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好国家的相关政策,保证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2-08-29 09:33:5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2-08-31 16:50:42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

同领域留言 更多>>
同类别留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