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在成都富士康七月份上了一个月班,八月三号离职,到现在八月二十五号都还没给我发七月份的工资,我是正式工,正常离职的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是富士康公司的员工。您实际反映的问题是因离职以及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关于离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工资问题工作人员已联系公司负责人为您协商解决。届时若仍未解决,建议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5第25号第13条的规定,您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及相关凭证前往西园街道办事处现场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相关问题同时您也可以致电西园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69261230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8月30日13时45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