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月18日向该局反应本人通过网络购物买到的四川辣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蒲江县鹤山镇工业北路98号)生产烤鲜牛肉误导消费者问题,该局答复结果没有问题,理由是: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4.1.2.2.1规定: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该公司产品标签符合上述规定要求。
该产品不仅在标签背面印刷着食品名称,标签正面也印刷着食品名称,按规定也应该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酱卤肉制品。
本人就此提出以上疑问,请该局回答,但是该局对于本人提出的疑问就简单的重新复制了一遍,故意答非所问,避而不答,典型的不作为和官僚主义.
网友:
你好! 我局从2022年6月至今,已多次收到你反映的该问题,经调查我局对你反映的问题全部依法依规进行了回复。四川川辣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产品“烤鲜牛肉”,在产品标签:食品名称“烤鲜牛肉”下方标识了产品类型:酱卤肉制品,执行标准:GB/T 23586《酱卤肉制品》。根据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我局认为四川川辣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产品“烤鲜牛肉”标签标识符合规定。同时,四川川辣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专门将你反映的产品:“烤鲜牛肉”标签进行送检,检测结论:标签应标示的信息符合GB7718-2011要求。该产品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
综上,我局对你反映的问题均按规定作了明确答复。故我局工作人员不存在不作为、官僚主义的情况。
针对该类问题,我局将继续关注,持续加强对四川川辣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管,强化其合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