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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领失业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8-25 16:00 已回复

土地被征用后,个人申请了营业执照,现农村给办理失业金,能办理不,有沒有影响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30 12:06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人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4号)文件中《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就业登记的范围:(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二)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三)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四)从事“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经营者)应为招用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同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情形,下同)、非全日制就业以及“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应自行办理就业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文件第四条要求“各地要加大信息比对力度,验证领金人员是否出现停领失业保险金的情形:通过比对用人单位为领金人员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办理工商登记等情况,验证领金人员是否重新就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9]140号)文件第七条要求“市人社信息中心负责对就业、社保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并协同市就业局每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否出现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情形进行比对验证,比对结果和发现的问题由系统实时推送给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包括:(二)通过比对工商信息系统工商登记等情况,验证失业保险金领取人是否自主创业”。因此,依法注册且存续的个体工商户不符合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符合申领条件的征地农民请到所属镇(街道)办理咨询失业保险金。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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