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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如此的审计不知道贵公司出了多少份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8-25 07:25 已回复

被投诉单位:四川国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诉请求:对被投诉单位四川国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川国洲会专字(2022)第A-725号审计报告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事实与理由:

四川国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出具的《绵阳市涪城区爱喜嘉年华业主委员会2018年2月4日-2021年度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称该审计报告)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一、     违法接受委托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对共有部分收益等共有资金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共有部分收益中列支。”被投诉人明知委托人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进行委托,却依然接受委托,违反规定。

二、     审计依据不合法

该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绵阳市涪城区爱喜嘉年华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系委托人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而自行制作,被投诉人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三、     审计结论不合法

该审计报告在审计结论中明确表述“经审计,我们未发现绵阳市涪城区爱喜嘉年华业主委员会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经费和其他违反单位管理规定的行为”。被投诉人无权作出这样的审计结论,这样的审计结论也与事实不符。

首先,业主委员会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经费和其他违反单位管理规定” 的行为,应当由有权机关依法调查之后才能认定,被投诉人无权认定。

其次,《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款规定:“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应当优先用于业主公共支出,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但是,该审计报告所附的《现金日记账》中,业主委员会成员及维权业主的补贴金额就高达197899元。这些资金的使用明显违反前述规定,没有合法依据,被投诉人得出的审计结论明显错误。

委托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中,对财务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委托人提供的财务账簿不真实、不完整,也不符合工作规则的要求。被投诉人却将这些问题一概忽略,得出错误的审计结论。

综上,被投诉人违法接受委托,以委托人自行制作的不合法的管理办法作为审计依据,出具一份明显不客观、不公正但有利于委托人的审计报告,这样的审计报告是违法的,是荒谬的。请求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对被投诉人严肃处理!

此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财政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9-01 16:2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四川国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出具《绵阳市涪城区爱喜嘉年华业主委员会2018年2月4日-2021年度收支专项审计报告》”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7号令)第四十五条及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下一步我厅将把四川国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严格监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日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2-09-01 21:26

谢谢!领导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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