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新津房地产公司华景川丽晶悦府的业主,按合同要求原本应于2022年8月30日交房,在2022年8月22日此之前,房产商那边一直未曾与我联系,现于2022年8月22下午日才通知因为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而延期交房且不赔偿,这里我有些疑问:我们与开发商的合同是在2021年5月签订的,贷款时间为2021年8月,那时候开发商仍能保证能准时交房,疫情期间难道没有考虑到疫情影响?显然这里的交房时间默认开发商考虑了长期以来的疫情影响;且,有业主担心成都7.15、7.22疫情影响交房,8月初致电开发商,开发商表示还是能保证按时交房。但是为什么过了短短10天就不能交了?是因为有政策让开发商正大光明延期了,所以可以就可以延迟交了?
而且又是因为疫情的“不可抗力”,针对这点有几个问题:1、疫情能否判定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对新津的影响确实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但并不是不能克服,调查了新津其他家楼盘都能按时交付甚至提前交付,基础建设也能有条不紊地进行,原材料购买、土木施工都基本没受影响,为什么整个新津基建能进行,就我们楼盘不行?是真的不能还是有政策所以不作为? 2、我们业主方至今没有收到开发商任何证据、文件证明疫情影响了开发进度,相反,开发商一直说的是能按时交房; 3、就算疫情真影响进度,据目前的情况,大成都范围内的疫情影响时间都有限,7.15疫情更是在7月23日就得到了有效控制,而且这两轮疫情对新津的影响有目共睹,为什么疫情事件这么短但是开发时间要延迟三个月这么久? 4、通知时间很仓促,因为即将交房并且一再和开发商确认过能交房的前提,现在说交不了,我们现在租房已经退租,家具进场签了协议要退,家电购买没地方放,损失找谁? 5、开发商从来没和我们业主商量过延期交房的事,我们是在8月21临近交房了才直接被下达了所谓”通知“,并且出言:“现在那么多楼盘都烂尾了,我们没烂尾就该庆幸了”,这合理吗?业主交了钱贷了款就没有一点权益了?全家积蓄买房就这样处理?
作为业主,诉求很简单:项目尽快施工交付,延期时长给予合同数额补偿,我们付了给钱的义务,理当有得到延期交房补偿的权力,以上问题希望重视,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因该项目因未完成配建道路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资料,未达到交付条件。我局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了华景川丽晶悦府由合同约定的2022年8月28日交房延期至2022年11月28日前交房的申请。我局要求企业加快配建道路施工,尽快取得交房相关资料,积极做好与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关于延期赔偿问题,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建议按签订的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