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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川建行规14号文增设电梯占用道路绿地
2022-08-23 16:36:31
已回复

尊敬的四川省住建厅领导:

您好!想请贵厅为我明确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作为本单元的绝对产权人之一,能不能对本单元增设电梯事宜享有表决权和知情权?14号文第二条组织实施中的第三项实施程序“1.动议表决…由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上”指的是不少于三分之二,三分之二是下限,不是说只需要三分之二,除非有业主自愿放弃参加表决,否则每一户都有权参加。我方从未出示过任何弃权的材料。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事行为应该公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我方作为本单元的绝对产权人之一且未弃权,依法享有表决权和知情权。

2.增设电梯占用的道路绿化是不是应该依法需要小区全体业主进行表决?14号文第二条组织实施中的第三项实施程序“1.动议表决…需要占用道路、绿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八条,本单元电梯建设所占土地为全小区业主公用的,凡需占用道路、绿地的,必须依法由小区业主进行投票,符合比例要求的,方可使用。

3.成都市是否应该执行14号文件?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简称2号文)是由成都市住建局草拟,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其发布时间是2021年1月5日,用于指导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其后在2021年11月8日,省住建厅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简称14号文),其下发范围是全省各地市州人民政府,必须包含成都市。因此,我们认为,成都市除了执行2号文,还应同时执行省上14号文。

实际情况是,2022年6月24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望江路街道办事处对棕东小区居民的问政四川投诉答复中明确指出“因棕东小区属于商品房小区,可能存在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改变道路、绿地用途一事由业主投票”的情况,该内容依据来自省14号文“实施程序”中“需要占用道路、绿化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现请四川省住建厅答复:确认成都市是否应该同时执行14号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2022-08-25 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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