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新津华景川丽晶悦府的业主,按合同要求原本应于2022年8月30日交房,且合同上规定是提前十天通知业主收房验房。但是在8月20日当天才陆续给业主打电话通知延期交房,8月21日陆续寄出延期通知书。理由是由于不可抗因素疫情影响,政府同意延期交房并拒绝赔偿。
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可预料的、无法避免的因素。该楼盘是在疫情后才开始修建,这并不是无法预料的事情。并且我想请问一下成都疫情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是否给了该房地产停工令?目该房地产延期交房是多久去政府报备了的?疫情已经三年了,疫情影响因素早该考虑在内了难道不是吗?不久前打电话过去咨询还说可以按时交房,而且近来新津也没有疫情。如果这样也可以,我想请问现在疫情之下我们是否也可以不按合同要求还贷款,等什么时候疫情结束再开始还?而后又说房屋主体及绿化已经修建好,因为旁边的路没修好,但在开发商中标的时候已经和政府约定好和房子同时完工同时交付,如今没有完成,为何政府和房地产皆未正式通知业主就可堂而皇之告知业主延期交房不赔偿?他们没有完成的约定难道要我们业主承担后果?解决方法难道不该和业主协商目双方同意才行吗?他们可以自己单方面做主就直接通知我们?甚至开发商还堂而皇之的说“成都烂尾楼比比皆是,能交房都已经不错了”这是作为房地产公司应该说的话吗?
开发商表示政府同意不赔偿,要求开发商拿出政府的文件,开发商表示没有,但是我们相信政府不会同意不赔偿吧 那这样的话合同的意义在哪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业和国法律所写,开发商的意思是政府同意该法律无效吗?辛苦关注该事件,以免后续发酵,同时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请您耐心等待。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因该项目因未完成配建道路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资料,未达到交付条件。我局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了华景川丽晶悦府由合同约定的2022年8月28日交房延期至2022年11月28日前交房的申请。我局要求企业加快配建道路施工,尽快取得交房相关资料,积极做好与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关于延期赔偿问题,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建议按签订的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