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有媒体提问,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回应称,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门槛,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刚才您说的那些材料。您关注的这个问题,我们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官方回复迅速登上微博热搜足以展示公众对该解读的关注热度,然截止今日,成都市医保局尚未有此类相关通稿发出,医保局人员也告知尚未执行官方所述建议,目前领取生育津贴尚需提供生育服务证,而此证办理需要提供结婚证。在此,特向相关部门及领导咨询,关于8.17发布会相关回复,到具体下沉到成都市执行实施需要多长周期?也恳请相关部门能否考虑加快该项实施进度,尽快消除这些门槛?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深信成都速度,不只是疫情防控反应速度,也包括处理各类有关民生保障的速度,诚挚希望此次成都可以是优先作为的城市,静候佳音。
李女士:
您好!您所咨询的何时取消领取生育津贴提供生育服务证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生育权益,自2022年7月26日起,我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 号)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不再提供生育服务证。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8月24日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