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易*,四川省中江县广福镇金光村村民,2022年2月28日与爱人周*萍(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在四川省中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3月8日,我们持村委会出具 的婚迁材料到广福镇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派出所以四川省公安厅文件不允许迁入农村为理由,将我爱人及孩子的户籍迁入广福镇城镇集体户中。导致我爱人无法享受农村医疗、养老等政策福利;导致孩子入学、医疗及未来计划受到各种影响。请问政四川帮我们核实:四川省公安厅是否颁发过相关文件,不允许省外户籍婚迁本地农村户籍?文件编号及具体内容能否给我们看看?如四川省公安厅未曾发布相关文件,我们要求中江县广福镇将我爱人及孩子的户籍从城镇集体户籍中迁出,随本人迁回本人所在的广福镇金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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