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就把土地房屋推了,一直都没有给我们上保险,我们通过法律维权起诉到法院,居保局向法院明确表示我们完善资料就办理保险手续,到了居保局办理确给我们办理的是生活补贴,我们是失地农民社保,为什么要给我们办理的是生活补贴,我们7月7日反应的到现在都没有答复我们,也没有解决。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所反映的问题已知悉,顺庆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现回复如下:根据川办发[2018]59号文件、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享受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征地时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和征地时大龄人员中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按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含基础养老金、一次性划入或转入部分计算的养老金,不含个人缴费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与按原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之间的差额决定。故“生活补贴待遇核定通知单”上扣减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该部分待遇跟随居保养老待遇发放。
顺庆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