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领导或负责人给我解释一下,为什么同一小区同一时段办理的新房契税,有的是按四川省内二套房收的契税,有的是按首套房收的契税?这里指的是同等条件,即大四川省内其他市区还有住房的?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您好! 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新津区税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经过确认您咨询的是房屋契税问题,具体答复内容如下: 根据财税[2016]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四川省内其他市区已有住房的情况下,纳税人则不应享受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若有大四川省内其他市区已有住房但享受了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的情况,请您提供相关的资料或线索,我局将根据相关资料于第一时间核实处理,感谢您对收税事业的支持!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8月24日10:31与纳税人取得联系并答复以上内容,纳税人表示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新津区税务局,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