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岳池县视岳池镇廉租房小区业主,在岳池县农商银行处办理抵押贷款后,银行把我房产证扣押在银行。咨询银行贷款经理,得到的回复是,这是他们银行的规定,房款还清之前必须要扣押房产证,防止房主以房做二次贷款。法律规定,银行做抵押登记都需要在不动产中心办理登记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房产证上银行也会盖章说明此方房有抵押登记。房主单纯拿到房产证并不能产生有效的二次抵押登记。我们没有房产证,办理户口迁移,小孩入学都很不方便。那么,请问银行扣押房产证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仅仅是银行自己的规定的做法是否合理?麻烦有关领导能给一个合理解释并通知银行返还房主的房产证!
网友:你好,据了解,你反映的问题已妥善处理。
岳池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