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我于2011年入职(四川莱斯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8年9月离职,公司从2012年1月开始断缴我的社保,停缴期间公司每月也在扣除社保个人部份款项。离职时公司找我协商达成退还个人部份和公司部份应缴款项,共计(60180.00元),协议约定退款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前退完,截至现在还有(20000.00元)未能退还。期间我多次找公司老板索要余款,但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支付。因家庭情况急需用钱,我恳求领导给予帮助!
谢谢!
网友:您好!8月22日,我委收到您的留言后迅速与莱斯特公司进行联系,与公司法人约定下午5时在公司内进行协调处理。经协调,莱斯特公司法人承诺在一个月内支付拖欠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