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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财政补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8-21 03:24 已回复

最近才听说08年地震后修建房屋,有财政补助是真的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25 15:49

网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咨询08年地震后修建房屋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完成好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人民早日重建家园, 2008年6月20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川府发电〔2008〕96号),明确了政府对汶川地震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永久性住房,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一般农户:1-3人家庭补助1.6万元;4-5人家庭补助1.9万元;6人及以上家庭补助2.2万元。困难农户:1-3人家庭补助2万元;4-5人家庭补助2.3万元;6人及以上家庭补助2.6万元。在上述补助标准中,对农户家庭人数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的档案记载为准。按照受灾农户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
2008年7月25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政府补助资金拨付和管理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8〕113号),明确农房重建政府补助分级负担政策,按照“三级负担、区别对待,省拿大头”的原则,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共同分担。具体比例分别是:省与成都市按照2:8比例分担;省与德阳市和绵阳市按6:4比例分担;省与阿坝州、广元市、雅安市和各扩权试点县(市)按7:3比例分担;省与其他受灾市(州)按5:5比例分担。市(州)本级与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市(州)政府自行确定。
根据《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规定的建设任务分年进度目标,即2008年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等6个重灾市(州)完成重建任务60%,其他受灾市(州)全部完成重建任务;2009年全省全部完成农房重建任务。省级财政2008年对6个重灾市(州)及所辖扩权试点县(市)按建设任务的60%拨付补助资金,对其他市(州)及所辖扩权试点县(市)按建设任务的100%拨付补助资金;2009年拨付6个重灾市(州)及所辖扩权试点县(市)剩余40%补助资金,确保各地及时足额兑现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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