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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投诉】九寨沟旅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8-19 15:39 已回复


       8月14日,我们一行6人自驾9个小时来到九寨沟旅游,晚上7:30抵达清川屿饭店用餐,晚上7:50许,我母亲因清川屿饭店过道装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正常行走途中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右脚踝两处骨折。事后,我们同商家进行协商,商家采取欺瞒哄骗手段,表面做出愿意承担责任,做出赔偿,私下解决态势,在得知我们着急8月16日一早送母亲回家接受治疗消息后,于8月15日晚10:50突然表示不愿意赔偿!

       迫于无奈,我于8月16日返程途中拨打了九寨沟旅游局投诉电话,被告知旅游局不管此事,要求我拨打九寨沟市监局投诉电话投诉,我拨通电话又被告知,市监局也不管此事,我问他哪个部门管,他也没有回复。截止目前,没有任何人帮助我协调解决此事。

       刘书记:我们带着对神奇九寨的向往乘兴而来,现在又带着对旅游环境的糟糕体验悲愤而归。令人气愤的是,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同商家协商,处处为他们考虑,一再做出让步,以为能有真心换来诚意,而无良商家表面积极,实则采取欺诈哄骗手段博取受害人信任,最后又拒不赔付,既是对旅客健康安全的漠视,更是给九寨旅游形象抹黑!令人寒心的是,在事实如此清楚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漠不关心,推诿扯皮,既不协调解决问题,也不到现场核实情况,对商家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处罚,是明显的不作为!也让受害者在受到身体伤害的同时再次受到心灵创伤,令人寒心!

       刘书记:我恳请,一是为我们明确主管部门,并立即同我本人取得联系。二是相关部门必须实事求是到现场核实查明安全隐患,并依法依规要求整改、作出处罚。三是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牵头协调好伤者赔偿相关事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九寨沟县委网信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23 17:51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问政四川留言信箱的关注和信任!收悉您《九寨沟旅行》的来信后,我们非常重视,庚即转交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1.当事人的纠纷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不属于我单位管辖。可向法院起诉。2.当事人诉求中“对商家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处罚”,商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属于我单位管辖,建议由应急管理局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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