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向新津公园城市管理局反馈智在云辰小区停车费的问题,公园城市管理局反馈调查结论是在4月份小区进行了公示,而予以驳回。
但是如图1和图2中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两者明显有差异,图1是公示内容,其出租车位并不收管理费80元(相当于300元一个月即可租到),而图2是实际收费的通知,在租车位一栏就新增了管理费内容,相当于要380元一个月才能租到。两者如此大的差异!
这是明显的玩阴阳的行为,不知道新津公园城市管理局是怎样“深入”进行的调查,得出的没有问题的结论,请问这种方式难道合理吗?
我们诉求很简单,请按照公示内容取消租车位的管理费!不要公示的时候一套,执行的时候又是一套!请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真正的深入进行调查。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智在云辰小区是由开发建设单位经招投标选聘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进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产权车位停车管理费有明确说明。小区未售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目前委托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对周边小区停车收费进行市调,经开发建设单位同意后制定了收费方案(涉及租用、临停)。2022年4月30日、8月11日分别将车辆收费标准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小区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局进一步核实,在4月份公示的方案中,未体现月租车位有管理费,在8月公示的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产权车位、月租车位均有管理费。目前,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对该情况做出妥善的处理方案。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行为。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8月26日10:38,与您电话联系,告知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