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补偿金。现网上提交失业保险金申请后审核不通过,后社保经办部门告知我公司在系统填写的停保理由是个人原因离职,所以不能申请到失业保险金。我离职前已经交满1年失业保险,并且我的实际离职原因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社保部门为什么能审核通过公司单方面无证据的停保理由,而让我合理的失业金申请不通过?希望社保部门纠正公司错误的停保理由并且发放我的失业保险金。
此外,希望社保部门给我解释下,公司并不能拿出我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材料,为什么它的停保理由可以通过审核?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信息,经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查询,单位为您停保原因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同时,您已于2022年8月成功申领了失业补助金,按照《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失业补助金核发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就发〔2022〕35号)文件规定,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2022年8月19日,锦江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详细为您解答了相关事宜。
2022年8月19日11时07分,锦江区人社局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