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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开发商罔顾民生,车位再三涨价已超周边两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vicky_x_tang  2022-08-17 14:04 已回复

本人天府新区绿野路三段258号天府美岸小区居民,小区停车位月租收费一直高出周边地段同小区很多,且最近三年,每年都涨价,涨幅都很大,小区居民多次投诉市政部门无果,近期开发商又贴出涨价告示,小区居民群情激奋。尽管车位属于市场定价,但是本小区车位租金已经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周边所有小区的车位租金定价均在300元/月以下。美岸小区目前定价360元/月,此次涨价为460元/元,严重违背市场规则,涨幅高达27.7%!。此外,小区车位卖价也远高于周边小区。周边小区标准车位卖价一般都在8万元及以下,但美岸小区的标准车位卖价为12-15万左右。且开发商一意孤行,完全不听取社区和业委会的意见。现在疫情期间,大家生存不易,开发商此举,更是加大大家的生存难度。恳请政府履行监督义务,进行政府调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23 12:4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直管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内容的规定,已建成住宅小区确需调整住宅小区车位租赁价格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停车场管理者应合理制定调价方案。依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承受能力、周边同类型停车场等因素,通过听取业主委员会意见或建议,充分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在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调价方案公示,调整后的车位租赁价格实施前,应设置不低于30天的公示期。不得只售不租,必须临停和包月同时,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由相关业主共同决定。应当定期公布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社区将要求物业规范管理,履职尽责、发挥物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做好与业主之间的沟通解释工作。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8月23日9:47与您联系告知处理情况,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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