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成都市双流区彭镇燃灯五组13号村民,所属房屋为村民自建房,房屋用途为居住用房,不是商铺。
在上个月交水费被工作人员告知垃圾处理费为商用的,于是在问政四川平台上留言过,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家房屋为商铺,所以双流区上级部门指示了彭镇区域主管部门需要到我家重新进行房屋用途核定,但除了前两周彭镇区域主管部门打过一次电话以外,期间并没有任何人到我家重新进行房屋核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因此,我在此请求有关部门帮我联系彭镇区域有关部门,重新对我家房屋进行核定。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彭镇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彭镇工作人员于2022年8月22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与您进行电话联系,您告知本周星期五才有时间进行沟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