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成都市成华区工作两年多,因个人原因辞职回安岳,医保卡返个人账户2100多,2022.8.15在成都成华区办理了个人账户转移,告知在安岳医保局接收就可以了,可以不需要再继续购买医保。去安岳医保局办理的时候,告知必须接着购买医保才行,不购买就不接收,这2100多就永远用不了就被医保局吃了么?凭什么不接收,还要求强制购买才行?我们老百姓应该找找个说理?自己的钱还不能用?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第七条 转移接续申请实行统一的校验规则前置,在申请时转入地和转出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转出地的校验规则主要为是否已中止参保,转入地的校验规则主要为是否已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保。第九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您在成都市成华区(转出地)已中止医疗保险,需按规定参加安岳县医疗保险(转入地)。参保成功后,安岳县医保局收到转出地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您的个人账户,届时您可以支配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如您后续仍有疑问,您可直接拨打我局征收办公电话:028-24503728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