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昌市一名普通市民,经不住西昌市汇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游说,我们公司能把这次集资的经适房对外销售并为你办理好双证,我于2010年10月左右全款购买该公司宁远小区经适房一套,并和该公司签定了购房合同,在完成所有税费后,于2015年10月23日取得了该套房屋双证。在2021年经济适用房清理过程中,该公司伙同西昌市住房事务保障中心,为规避把该单位集资经适房卖给社会上人的事实(据查该公司有多套经适房对外出售),无端把不动产证办给一个叫黄X芝的人。而我去找该政府部门和该公司多次,上述单位给出的理由是1,黄x芝和该公司签定了购房协议2,我和黄x芝有民事纠纷所以不动产证被扣不发还美其名曰代为保管。那请上述部门拿出证据来(针对1和2)。如果拿不出证据就信口雌黄,只能丧失政府部门公信力,让老百姓寒心,该政府部门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在那里哈?请宋莉市长做主,纠正一下该政府部门乱作为的错误。我本人就此事申请行政复议。此件请转交西昌市人民政府宋莉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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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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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所反映的房子属于汇通公司经适房项目宁远汇通小区1-3-2,系原汇通公司职工黄俊芝于2010年9月与公司签订集资建房协议购得。2014年黄俊芝将该房屋转让给陈发梅,经陈发梅和黄俊芝双方申请,汇通公司考虑现实情况,将双证办理给陈发梅。按照本次清房政策,汇通公司经适房项目宁远汇通小区1-3-2由初始购房人汇通公司职工黄俊芝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在黄俊芝名下。
就黄俊芝与陈发梅房屋转让过户问题,汇通公司和西昌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多次调解你们双方均未达成协议。故你和黄俊芝房屋争议问题,请你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何亚群
承办单位: 西昌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办理时间: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