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车辆在12123查询,发现邛崃交警认定本人车辆于2022年08月08日17时04分在临邛大道超速,经本人查看照片发现图片上一是存在两辆汽车,二是无车牌识别,证据完全不足,12123申请违法行为消除被否定。请邛崃交警再仔细查看,谢谢。
尊敬的市民: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您反映车辆在临邛大道超速,查看违法图片后发现图片上一是存在两辆汽车,二是无车牌识别,证据完全不足的问题后,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中队长陈某立即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查看,经核实,8月8日17时04分临邛大道超速违法的机动车号牌为川A2M232,违法图片中有两辆车,川A2M232在前方2车道行驶,另一辆车在后方1车道行驶,距离约20米,测速设备采用的是每个车道1个“定角式雷达”,雷达能精确定位,精准测速,临邛大道限速80km/每小时,车号牌为川A2M232当时速度为100km/每小时,超速25%。违法图片车牌清晰。为了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希望广大市民出行严格按照道路规定的时速行驶,平安出行。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以后您若遇类似疑问可以拨打028-88764227。
以上情况于2022年8月15日9时3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邛崃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