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18年政府把土地给我们铲出了,几年了都没有给我们上社保,我们通过法律维权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书说的是失地农民社保,我们去办理手续的时候给我们签字的是生活补贴待遇核定通知表,我们应该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吧,不应该是是生活补贴待遇核定表,生活补贴待遇核定表上还要扣减我们的居民养老保险几百块钱,我们问他们这个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他们书面说明,他们说无法书面说明,这个表是四川省省政府制定的,我们想知道是不是真的,为什么我们失地农民生活就得不到保障,经过法院判决的都不安照判决书执行。请政府帮帮我们老百姓吧。谢谢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所反映的问题已知悉,顺庆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现回复如下:根据川办发[2018]59号文件、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享受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征地时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和征地时大龄人员中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按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含基础养老金、一次性划入或转入部分计算的养老金,不含个人缴费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与按原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之间的差额决定。故“生活补贴待遇核定通知单”上扣减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该部分待遇跟随居保养老待遇发放。
顺庆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