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远大蜀阳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5月23日销售给我的位于成都天府新区远大中央公园钟灵路91号商铺,2021年12月27日收房,买价180万(开发商合同收1181444元,有发票。成都浩泽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收618556元,没发票,偷税),面积48.82平方米。购房时开发 商、售楼员、中介都说商铺是全业态(可做任意生意,包括可产生有油烟的餐錧),这个全体业主可证明。购房合同注明有预留排烟管道,现商铺确实有排烟管道。现收房半年多了,天府新区城市管理局说商铺不是全业态(因为商铺有部份靠近居民住房)。说明我商铺不值180万,每平米贬值一万元。当初开发商明知道不是全业态而按全业态销售,这就是欺诈行为。强烈要求开发商退回多收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