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内江 » 市长李丹 » 结婚迁出户口,离婚是否能迁回原农村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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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结婚迁出户口,离婚是否能迁回原农村老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8-10 15:41 已回复

我是塔山村的,2007年因结婚迁出户口到安徽,2010年左右离婚,问村上说不能把户口迁回原户籍地,一直迁在县城的集体户上的,请问2022是不是出了新公示能迁回原户籍地农村老家?需要哪些证件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迁?是否能迁,想要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威远县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1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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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威远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22 09:46

您好!
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第五条规范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规定: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 经您本人自述,您户籍2007年因结婚迁到了安徽城镇,后来离婚又把户籍迁回了威远县城镇公共户上,现在户籍在您购买的城镇房屋上面,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户籍不能迁入原籍农村地址。威远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8月18日9时04分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已告知以上相关情况。感谢您的留言,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向威远县公安局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32-8297033。内江市威远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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