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诉求〗
1.提供正兴110kv变电站环评报告及采样样本
2.废除造假稳评报告(故意选取2.5公里外群众作为样本)
3.在稳评和民意问题未解决前,尊重民意,停止变电站一切工作
4.请天府新区管委会李昂等领导尊重民意,变电站重新选址修建!
· 〖事实和理由〗
尊敬的领导:
天府新区武汉路与飞燕路交汇处110KV高压变电站即将建设在密集住宅区(距离仅50米),变电站选址不合理、流程违法违规、稳评造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老百姓无辜受害,周边几千民群众强烈不满,已引发多次群体上.访
1.变电站稳评涉嫌造假:故意选取2.5公里外群众作为样本,变电站300米范围内群众完全不知情,稳评采样故意造假,根本没有达到稳评的目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设计公众利益调整,需公众广泛知晓或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天府新区发展与经济运行局 拒绝公开<稳评报告>
3.严重剥夺市民的法定知情权:变电站详规未报送审批通过且未依法公示,天府新区公园局在土地出让中"口头告知"开发商变电站信息,开发商欺诈告知变电站为公园或变电箱,天新房管局对商品房销售信息监管不力严重失职,稳评采样周边群众均未纳入为调查对象
4.选址重大失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完全没考虑周边已建密集住宅(50米)和社区托老中心(30米),严重危害人民健康与财产安全。周边都是超高层若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5.变电站可研涉嫌在稳评未通过的前提下就违规完成了批复(违反成住建发〔2020〕266号文件规定,重大项目可研必须以稳评作为前提条件)
6.严重侵占首开龙湖云著代建绿地
7.变电站违背公园城市示范区的国家定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发展和经济运行局、公园城市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天府新区规划,为保证天府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及正兴北西片区供电需求,在武汉路西段南侧与飞燕街东侧交汇地块规划有一处供电用地作为110KV变电站使用,该规划选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293一201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相关要求。
根据《35千伏—110千伏户内变电站设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495—2015),变电站内建(构)筑物与变电站外相邻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110千伏正兴变电站与周围住宅小区距离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110千伏正兴变电站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下简称“稳评工作”)由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稳评工作已于2021年8月完成。稳评机构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要求,通过实地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邀请110千伏正兴变电站周围2.5公里范围内的群众参与稳评工作。为了确保采集数据的随机性和广泛性,110千伏正兴变电站稳评工作参与群体不区分人群类别,从工作和居住在周围的群众中随机抽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政府内部工作流程,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策前据以研究、讨论使用的内部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110千伏正兴变电站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于开工建设前完成。
110千伏正兴变电站属于企业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工作及批复均属于供电公司内部流程,该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不作为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前置要件。110千伏正兴变电站项目于2021年8月29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于2021年9月8日取得项目核准,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相关要求。
该变电站为拟建110kV正兴变电站,为全户内式。据了解,该110kV输变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经向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核实,该局未收到该110kV变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
以上情况于2022年8月11日告知与您,如还有疑问,请联系(028)6877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