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年212国道阆中路段开始动工,也开始淡拆迁补偿协议,当谈到阆中市沙溪街道办事处清溪村四社王家梁时村领导就开始说我们是搬迁对象,赔偿金额为1650元平方,国土局批地块让我们自己修,自己修还不行,村领导说找人拿图纸叫我们看让我们19户村民选,赔偿金额1650少不说,还自己拿钱修,本不富裕家庭雪上加霜。当问及19户村民同意是否,19家村民都不同意搬迁金额。请各位领导考虑我们村民生活水平一下,阆中消费太高了,让我们这些村民怎么生活,怎么安居乐业,怎么创业,怎么养下代。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经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道212线建设征地拆迁方案规定,因您的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外,需实行搬迁、异地集中修建住房方案。方案规定由政府负责聚居点统一选址,并由政府开展土地三通一平建设,搬迁户按照统一风貌自行建房。搬迁、异地集中修建住房的补偿依据南府发[2020]10号文件《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中的标准执行,其中砖混结构的房屋重置价为950元/m2,砖木结构的房屋重置价为750元/m2,加上政策性奖励等,您的房屋最终补偿金额为1650元/m2。根据当地市场标准,该补偿标准能够完成房屋修建。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