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小孩因生病住院治疗,出院时中江县人民医院不给办理结算报账,要求必须提供小孩本人的社保卡,医院称就算是新出生的新生儿,都必须提供新生儿本人的社保卡才能报账。请问是任何人住院结算都只能用本人的社保卡,监护人的不可以吗?也不能现金结算吗?
网友你好,我们收到您在医政四川的医疗咨询,现就您的问题作出解答:国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各定点医药机构切换成“基线版”信息系统,该系统只支持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参保人员如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则无法在就医购药时进行结算。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也就是大家说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也就是大家说的电子医保卡)才能享受医保结算。家有老人小孩的可以在国家医保APP绑定亲情账户,申领电子医保卡。还有疑问可拨打医保局咨询电话:0838-725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