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1年通过市长信箱投诉举报成都彭颜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阳街道晋康北路360号)销售违法食品问题,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日下午14:00分用办公室电话028-82380372联系本人称:无法查找该公司,将该公司已经拉入异常名录。
但是该局在2022年2月24日就将该公司移出了异常名录,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该公司既然已经在2月24日已经被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根据规定,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应该告知当事人,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可是该局不仅没有在该公司移出异常名录后依法立即恢复案件调查处理,到现在甚至已经过去了快半年了,属于私自扣押举报信件,严重的失职不作为。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崇阳市场监管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投诉人于2021年10月9日举报的问题,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地址进行了实地核查,在实地未发现成都彭颜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我局将该公司纳入了异常名录,该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提供了地址变更资料,我局将其移出异常名录;投诉人于2022年4月24日举报“在成都彭颜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阳街道晋康北路360号)开的天猫店铺购买的一袋薄润宝梨膏糖存在问题:该产品标注的生产商为:重庆顺强食品厂,而经该生产商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证实,该厂从未生产过该款薄润宝梨膏糖。”我工作人员于2022年4月25日电话联系了投诉人,告知将投诉人的联系方式提供该公司进行协商处理,投诉人表示同意,2022年4月27日成都彭颜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我局工作人员称:投诉人向该公司索赔金额巨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拒绝我部门调解。我局又于2022年4月27日到成都彭颜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公司向我工作人员提供了重庆市顺强食品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及梨膏糖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生产单位:重庆市顺强食品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我局终止调查调解。我局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