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崇州市 » 为何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法食品问题的查处不作为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投诉】为何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法食品问题的查处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8-06 10:10 已回复

本人2021年通过市长信箱投诉举报成都彭颜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阳街道晋康北路360号)销售违法食品问题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日下午14:00分用办公室电话028-82380372联系本人称:无法查找该公司,该公司已经入异常名录

但是该局在2022年2月24日就将该公司移出了异常名录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该公司既然已经224已经被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根据规定,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应该告知当事人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可是该局不仅没有在公司移出异常名录依法立即恢复案件调查处理,到现在甚至已经过去了快半年了,属于私自扣押举报信件,严重的失职不作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22 09:4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崇阳市场监管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投诉人于2021年10月9日举报的问题,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地址进行了实地核查,在实地未发现成都彭颜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我局将该公司纳入了异常名录,该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提供了地址变更资料,我局将其移出异常名录;投诉人于2022年4月24日举报“在成都彭颜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阳街道晋康北路360号)开的天猫店铺购买的一袋薄润宝梨膏糖存在问题:该产品标注的生产商为:重庆顺强食品厂,而经该生产商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证实,该厂从未生产过该款薄润宝梨膏糖。”我工作人员于2022年4月25日电话联系了投诉人,告知将投诉人的联系方式提供该公司进行协商处理,投诉人表示同意,2022年4月27日成都彭颜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我局工作人员称:投诉人向该公司索赔金额巨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拒绝我部门调解。我局又于2022年4月27日到成都彭颜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公司向我工作人员提供了重庆市顺强食品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及梨膏糖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生产单位:重庆市顺强食品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我局终止调查调解。我局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