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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西昌市住房保障中心如此为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精彩人生146598  2022-08-05 23:06 已回复

上述我反应问题;自己花钱买的办了双证的房子被西昌汇通运输有限公司伙同西昌市清房办(西昌市住房事务保障中心)在2021年清房过程中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候,无端办给一个叫黄x芝的人。黄某不花一分钱凭空得到一套房子,而我辛辛苦苦花钱买的房子不见了被上述部门一阵神操作被黄x芝霸占了。不敢想象,该政府部门的说辞是;1,黄×芝和汇通公司签定了购房协议。请问能否出示;a,黄×芝和汇通公司签的购房协议b,黄×芝购该套住房的交款财务发票,和办证时的完税发票c,黄x芝取得该套住房的双证2,如果这些黄x芝均不能提供,而陈x梅均能提供,见下面材料。你作为一个政府部信口雌黄,还有什么公信力?花着纳税人的钱,不为老百姓办实事,做了错事不纠正,那一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3,请平台的领导做主,一定要把这个事情交给纪委的同志办。让政府取信于民,还我们一家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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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0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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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西昌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15 11:20

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你所反映的房子位于汇通公司经适房项目宁远汇通小区1-3-2,系原汇通公司职工黄俊芝(身份证:51342719xxxxxxx228)于2010年9月与公司签订集资建房协议购得。2014年公司办理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黄俊芝因已将该房屋转让给陈发梅(身份证:51342719xxxxxxx220),经陈发梅和黄俊芝双方申请,汇通公司考虑现实情况,同意将双证办理给当时房屋实际所有人陈发梅。按照本次清房政策,1-3-2的初始购房人为黄俊芝,相关填报资料由黄俊芝填报符合清房政策,且已通过州清房办的审核后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打证。但鉴于黄俊芝和陈发梅针对该套房屋有民事纠纷且已办理有该套房屋的老证,办理的新证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暂时保管。
特建议:陈发梅按政策规定在房管局申请注销老证后,黄俊芝和陈发梅通过买卖的方式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到陈发梅名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何亚群
联系电话:18140426520
承办单位: 西昌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办理时间: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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