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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远大物业不公示公共收益不按照环评标准引进商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8-05 15:32 已回复

投诉问题一:
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审批的《远大中央公园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天成管环统复【2018】92号文),文本及批复均规定了“远大中央公园三期商住楼商业用房不得引入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及歌舞、游艺等娱乐项目”。本人投诉多次,均未解决问题。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天府生态和城管局回复:针对您反映油烟扰民的问题,华阳街道已要求相关商铺进行整改,不得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同时生态环境和城管局已督促华阳街道跟进整改情况,及时督促相关商铺完成整改。但是至今楼下餐饮商铺未得到任何解决与整改,仍然我行我素,更有甚者还有新的餐饮正在装修!
诉求:请相关部门立即查处不合规的所有餐饮商家,依法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执行,且立即执行!尽快还小区一片安宁!

投诉问题二:
物业拒绝公示公共收益,由管家出面表示“我们目前没有任何的广告收益,小区没有引进任何广告”。但实际上小区电梯里、大门处都有广告,楼栋下也有自动售货机,甚至物业办公室门口的中庭地带都曾任由装饰公司驻点宣传、办公,如果均为免费宣传,为何不征求业主同意私自引入?请主管单位监督物业撤去小区一二三期内部所有商业广告!附件图片的自动售卖机 是什么东西 ???这不是引进的商业 不是广告 这是免费给业主饮用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11 17:4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生态环境和城管局、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要求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执行的问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餐饮行业豁免环评手续。现成都市餐饮行业油烟管理标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餐饮项目开办的问题,我局会同华阳街道多次现场勘查并对接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认定,经核实,远大中央公园三期部分底商配备有油烟管道,配备油烟管道且与居住层非紧邻的商家开办餐饮项目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关于“投诉问题二物业拒绝公示公共收益”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五),街道社区已要求物业按照规约定期公示小区公区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经了解物业已在申报流程,公区经营收益收支将于近期公示;社区已要求物业做好与业主沟通解释工作。
下一步生态环境和城管局将督促华阳街道加强对相关餐饮项目的规范管理工作。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8月10日与您电话沟通,告知您处理结果,您表示认可。
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疑问,请联系028-62596110、028-6188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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