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想问下关于润扬观澜鹭岛一期楼下河道片区,以前购房时承诺规划的是儿童游乐区,已经好几年过去了,还是荒草一片,还有就是关于小区31楼违建的事情,物业没起到阻拦作用,占用了大家的公共区域,损害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而且物业费的标准也和服务标准不一致,这些问题我们普通老百姓要怎么得到解决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房屋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违章搭建、占用公共区域的业主进行劝阻、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业主、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
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2022年8月11日11:11与您电话联系,并做出解释。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