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7.20这次疫情成华区政府要求在家隔离5天,现在公司要求我用年休和周末来冲抵在家隔离这5天,我想咨询一下这个符不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我要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来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单位不得要求员工用周末或年休假时间来冲抵。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8月5日10时26分电话告知您,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