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2021年5月14日,我公司(山东海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雅安市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茶马古道7号)签订《GPR预制一体化泵站设备购销合同》。合同内容:GPR预制一体化泵站系统1套98000元,GPR 6立方化粪池2台总价6600元,合同总价104600元。
我公司设备于2021年6月4日送达施工现场,合同第十一条中:预留3%质保金(设备安装完成即日起进入质保期阶段,或设备到货1个月之后,以先到为准),质保一年,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完质保金。
现已满足质保一年期限,且一年内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我公司于7、8月份多次联系雅安市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达,联系未果,其并未向我公司支付质保金3138元,现请求支付质保金3138元,感谢!
网友朋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网上反映的关于“请帮忙要回质保金”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双方公司产生行业合同履约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