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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急急急!这样的医保政策是不是不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8-02 14:55 已回复

我母亲患有肺癌,从攀枝花到成都探亲期间病发前往华西治病,询问攀枝花仁和区医保局是否可以报销化疗用药,给我答复是:要么是转院到成都,要么申请了异地就医(也就是要把医保转到成都来)。否则无法给予报销。转医保需要居住证,而成都居住证办理需要六个月时间,那么意味着这六个月期间的所有化疗药费都报不了,请问合情合理吗?异地就医如此不便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08 11:17

已交办相关责任部门办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11 16:02

网友:
您好!区医保中心第一时间安排经办人员核实情况,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网友母亲需要用药为国家谈判药品中单行支付药品,针对特殊药品,按照攀医保〔2018〕20号《关于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部分高值药品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因备案地治疗、供药机构条件有限,须到备案地外上级治疗、供药机构购药的患者,需填写由备案地治疗、供药机构签署意见的《攀枝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外购药申请表》,经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其使用单行支付药品费用先由参保患者垫付,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经批准转诊转院的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中涉及单行支付药品的,按规定单独予以报销。凡是不按规定选择定点治疗机构或未经同意私自外出就医、购药的,一律不予报销。” 关于自行外出就医使用特殊药品的问题,为积极稳妥进行处理,区医保中心分别于2022年2月28日和2022年3月1日两次请示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相关业务科室明确要求:“在居住地外使用特殊药品有以下两种情形可以纳入报销:一是参保病人按规定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住院期间使用;二是参保病人按规定办理了医保长期异地安置(或居住)备案手续。如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均不予认定报销。”网友通过来电和到仁和区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前台咨询,区医保中心经办人员按照特殊药品使用报销相关政策规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解释和答疑,并给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法和处理建议。一是由攀枝花市单行支付药品认定机构进行特殊药品病种认定,选定市内有资质的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果因我市内治疗、供药机构条件有限,须到市外上级治疗的患者,填写由市内治疗机构签署意见的《攀枝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外购药申请表》,经区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同意后,可到市外上级医疗机构购药、治疗,在市外上级医疗机构使用单行支付药品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再到区医保中心按规定予以手工审核报销。二是向攀枝花市内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就医备案申请,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诊后,将转诊就医申请交由区医保中心窗口备案后,可在市外相应转诊医疗机构治疗,转诊住院期间使用的特殊药品可按规定报销。三是如果您母亲长期在成都居住(原则上2年),可以申请医保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备案后,在成都的治疗用药可按异地居住政策规定报销。备案需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成都当地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6个月时间的话,可以先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出具的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登记凭证(回执)交区医保中心,按照“容缺”服务事项予以先行办理,以方便病人在成都购药治疗及报销费用。 仁和区医保中心业务咨询电话:2911875、2906722。
攀枝花市仁和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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