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询问过关于农村自建住宅处车辆CU679被开具违停罚单一事。今日再次在门口被交警开具罚单!首先,附近一公里并未规划有公共划线停车位,其二,近滨江路设置有停车区,但在8.18洪水后该处停车区路面出现大面积沉降,无法停放车辆,且早些年停放在该位置,尤其地处偏僻,发生车辆电瓶或者燃油被盗,并报警过。其三,我的车辆是停放在家门口,经查看监控,交警到达后,直接拍照开单,仅一步距离就可告知挪车。此路段非城区,也非严管路段,交警是否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其四,该路段修建时征用了当时我家宅基地,导致现在房屋内无法停放车辆。既然政府和交管部门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划,且交警在巡查时没有做到提前告知义务,凭什么开具罚单?且该路段不存在造成道路拥堵,也并没有举报人举报车辆停放阻碍他人!如果要采取违停处罚措施,请交管和城建部门告知后期车辆车位的规划,也请在贵部门落实该规划之前,停止所谓的处罚行为!
网友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交警大队玉津中队调查,群众反映车辆于2022年8月2日9时50左右停在凤凰路南段(利元酒店往力通汽贸方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执勤交警对违停车辆拍照记录并开具违停告知单。车辆停放位置属于道路,与房屋性质并无关系。该车停放位置附近为滨江中路,规划有停车位,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希望各位驾驶员规范停放车辆,交警会常态化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的管控力度,为群众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如您还有疑问可致电:0833-4225059。
犍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