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0月份入职龙泉驿区星光中路4号的航天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截止到2022年7月31号,因公司要变更劳动合同我不愿意,公司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让我2022年8月1号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1:公司一直未给我购买公积金2020年10月至2022年7月
2:与公司协商公司不同意补缴,现在离职手续我也没办理,望领导帮忙处理,谢谢!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公积金中心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为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单位未按规定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投诉。投诉需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投诉申请书。投诉申请书应当写明投诉人、被投诉单位的基本信息,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2.投诉人身份证或能证明投诉人身份信息的材料;
3.证明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工资关系的证明。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2年8月4日13:55时与您联系,您对工作人员态度表示满意,政策表示了解。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