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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达州市关于房地产9条具体落实政策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7-31 15:43 已回复

2020年4月28日达州市政府出了“中心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九条政策措施”第三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交付
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点“扩大购房补贴范围和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建筑面积低于140平方米、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期间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由市、区财政对各自供
应土地的开发楼盘购房者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以备案建筑面积为准)。2021月3月25日“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发展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0〕28号)执行期限,并根据情况变化,对个别内容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其中第二点:二、第三条“顺延商品房交付期限”不再执行。;
第四点:四、第八条调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
准),按照存量土地归属权,由市、区财政分别对各自供应土地的开发楼盘购房者给予100元/平方米的
补助;纳入增量土地上的商品房,购房补贴由市级财政补助30%,区级财政补助70%”。
我购买达州市碧桂园梦里巴国书香里小区房子,合同时间是2020年4月18日,网签备案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合同交房时间2022年1月1日,现在开发商说因为达州市政府出了文件他们可以延期3个月交房,同时因为2021月3月25达州市政府出的文件,之前说好的有财政补贴购房者的100元每平米的补贴也没有。现在有几个问题向政府咨询,请求解答:
1、延期3个月这个文件对于我2020年4月18日签订合同,交房时间为2022年1月1日,适不适用。开发商能不能用这个理由延期交房3个月,不赔偿这3个月的违约金。
2、我是2020年4月18日签订的合同,在第一个文件的有效期内,我的补偿每平米100元找谁要?
3、如果以第二个文件为主,是不是就是开发商延期3个月交房就不可以必须按合同时间交房?我就享受不了财政补贴的100元每平的补偿。
请求书记做主,我这里已经去了达川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给的解释:他们也不清楚这两个政策的解读,但是第一个文件说了因为当时碧桂园梦里巴国书香里是在建项目,所以可以延期3个月,不能因为后面说废除了就废除了,补贴那个因为第二个文件从新规定了补贴范围,没在这个范围,补贴就没有了。他们是这样理解。听他们解释合着来合着去,意思就是房子延期3个月按第一个文件,补偿按第二个文件,吃亏的都是我们这些买房子的。后面说因为不是达川区出的文件,具体的让我们向市里咨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01 09:06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05 14:20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关于房地产9条具体落实政策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延期交房的问题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发展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0〕28号)文件第三条顺延商品房交付期限(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和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中心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发展九条政策措施〉执行期限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1〕32号)文件(2021年3月25日出)第二条内容(第三条顺延商品房交付期限不再执行)之规定,根据您反映的于2020年4月18日签订合同,交房时间为2022年1月1日,您合同签订时间在顺延商品房交付期限终止文件政策出台日之前(即2021年3月25日之前),且交房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之后,综上所述,您所反映的情况属于顺延交房的情况,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可顺延交房不超过3个月。
二、关于购房补贴的问题
经核实,2020年4月28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中心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发展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0〕28号),其中第八条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建筑面积低于140平方米、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由市、区财政对各自供应土地的开发楼盘购房者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以备案建筑面积为准)。”、第九条规定“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产权车位的(以网签备案为准),对购买者每个产权车位给予2000元补贴,每户补贴上限不超过4000元。”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结合达川区实际,达川区未实施该项补贴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经办股室:达川区房屋管理局财务室、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联系电话:0818-2669606、0818-2665889。


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5日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2-08-14 23:00

我去达川区住建局反应碧桂园书香里没有按要求给业主发放书面接房通知书,还有答复?这两个星期了,说好的1个星期给答复,你们督促开发商发放书面接房通知书的,算了,明天还是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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