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小儿参加近期市属事业单位招考,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为合格。“就这条内容中关于海外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需要第三方认证的问题,我有四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和求助。1.你们要求中所指的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究竟是什么具体机构、单位或部门?请明确告知这些机构或单位的名称2.我们究竟该到哪里去找所谓的合法、规范的第三方机构认定?3.你们所说的省级教育部门可做第三方认定,我曾经打过省教育厅的电话咨询此事,教育厅明确告诉我他们没有这样的机构和业务办理。并且告诉我包括国家教育部也没有这样的部门办理这项业务。既然教育部和教育厅都没有办理这种专业认定,为什么你们人事考试要强行要求?既然你们要求了,那就得告诉我们该如何去办理?去哪里办理啊?总不能让我们像无头苍蝇一样无奈、无助而最终仍一无所获吧。4.你们所说的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可做第三认定,试问哪个高校会无缘无故有责任、有义务给你做认定?你去找到别人,别人凭什么会平白无故给你出示这样的认定报告?请你们能指定几家高校办理此项认定工作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回复,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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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反映的“国外留学归国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目录不一致”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了解,您报考的今年上半年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的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源中心所工作员岗位(岗位编码:2022101018),该岗位要求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这些专业均列入我国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而您儿子在国外某大学学习的专业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为“语言学”专业。因此,您儿子未能通过招考单位的现场资格审查。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市各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都是紧紧围绕本单位队伍建设需求,提出拟公开招聘岗位的专业、年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有关条件,并对外公开发布。根据公告要求,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如不符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同时公告明确“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相关高校(该高校原则上应开设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或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留学人员所学专业进行认定,经认定为岗位要求专业中某专业的相似专业,则可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感谢您对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关心,如果您有关于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方面的其他问题,也欢迎您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0-31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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