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新建6万吨/年熔盐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及配套4万吨/年氯碱生产项目,是否属于四川省限制类产业?
2019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本)》,其中单线产能3万吨/年及以上氯化法钛白粉生产为鼓励类,新建烧碱生产装置为限制类。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月又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鼓励四川省实施“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及配套氯碱生产、高盐废水处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结合以上两个名录,是否可以理解为“新建3万吨/年及以上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及配套氯碱生产项目”不属于四川省的限制类产业?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相关处室正在办理,请您耐心等待结果。
网友你好!按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规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包括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两部分。单线产能3万吨/年及以上的氯化法钛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与之配套的氯碱生产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四川省新增鼓励类。
感谢你对四川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