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四川省委书记,成都市长,以及公安机关知法懂法的各位同志,成都市青羊区白家塘街11号一到四单元,一楼民用仓库(原提供给每户住户存放物品用)是否能提供给人居住使用?我作为白家塘11号的住户我要明确的回答,提供给人居住使用是否合法?如若合法我们每户住户也要求把仓库出租,并且供有需要的人居住生活(是居住和生活,非外租给人存放物品)!
请各位同志正面回答,有理有据,不要顾左右而言他,避重就轻!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中,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请各位领导给予老百姓明确回复!成都市青羊区白家塘街11号一到四单元,一楼民用仓库(原提供给每户住户存放物品用)是否能提供给人居住使用?我作为白家塘11号的住户我要明确的回答,提供给人居住使用是否合法?请回复!!!!!
来信人:
你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草市街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白家塘11号院门卫事项,情况回复如下:您提的问题,我们找律师进行了相关的咨询,首先该房提供给门卫使用一事系招聘门卫的时候因门卫工资低2栋的院委会提供的一项除工资以外的福利,如您对此有异议可联系该院院委会召集全体居民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是否继续提供给门卫使用。
另外您提到的其他单元的住户是否能够将一楼的仓库出租,这要看仓库的产权性质,如果个人拥有产权的可以根据业主意愿进行出租,如个人没有产权,那么一楼仓库系集体共有,若要出租需由院委会牵头,由涉及的楼栋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同样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产生的收入需存入院落公共收益。
草市街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1日